辽源市二战盟军高级战俘营旧址展览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源市二战盟军高级战俘营旧址展览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纪念馆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文博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 4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 委员 3 人。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研究国内纪念领域发展趋势和辽源市二战盟军高级战俘营旧址展览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我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展览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主持制定辽源市二战盟军高级战俘营旧址展览馆的年度科研计划,对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组织学术交流,开拓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定期聘请专家到馆举办学术讲座或其他业务活动。
第八条 对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
第九条 对技术保护方案进行初步学术审查。
第四章 委员资格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研究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
第五章 委员权利
第十一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
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辽源市二战盟军高级战俘营旧址展览馆 2021 年 9 月 1 日